投诉须知

一、本投诉专栏受理范围:重庆两江新区内涉及政府部门(含机关和事业单位)的违约失信投诉,包括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、招商引资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、产业扶持、政府投资等领域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各类协议、合同中的违约毁约行为。

二、为推动投诉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理,请填写真实信息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。

三、不予受理范围:

(一)非民营企业对政府违约失信行为的投诉;
(二)已经进入司法机关、仲裁机关受理程序或已通过上述法定程序处理的政府违约失信事项;
(三)涉及国家秘密、军队和国家安全的合同履约事项;
(四)正在办理过程中或办理完毕的同一投诉事项;
(五)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投诉材料,且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投诉事项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走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。
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:

(一)投诉时请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等法律法规;
(二)为防止重复办理、减轻基层负担,请不要就同一事项反复留言。如您近期已向“互联网+督查”平台、工信部门“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(投诉)平台”、本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、信访部门等政府平台或渠道反映有关问题,且相关单位已经受理,希望您在办理结果出来之前暂不通过本平台重复反映;
(三)投诉过程中请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投诉承诺,如有违背投诉承诺行为将被记入本人失信记录;
(四)我们将对大家反映的政府违约失信投诉线索进行汇总整理,转办部门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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